1、某職工小何,為了積極表現(xiàn),提前1個半小時到公司上班,發(fā)生了車禍。這能否認定為工傷?
能。因為工傷的認定有兩個標準:1、是否工作時間; 2、是否出于工作原因。
2、某職工老張,上班時間到附近買香煙被車撞傷,能否算工傷?
不能。雖然是上班時間,但買煙不是出于工作需要,也不是必須解決的生理需要,本身也是一種違反勞動紀律的失職行為。
3、某公司出資公派張偉到美國深造,雙方簽訂書面約定,張要為公司繼續(xù)服務十年,學成歸來三年后,另一家公司欲高價聘請張,張能否辭職?
不能。張偉與公司的“十年之約”是有效的,張若執(zhí)意而去,公司可以追究他的違約責任。但他可以與公司協(xié)商增加工資數(shù)額。
4、勸酒致死誰負責?
孫鳳蘭新家喬遷,好友王天水送賀禮5000元,孫鳳蘭殷情勸酒,王天水酒精中毒死亡,誰該為他的死亡負責?
王天水是一名完全民事行為人,具備預見自身行為后果并加以控制的能力,但放任對自身的控制,對導致的損害負主要責任。孫鳳蘭雖主觀上沒有故意,但頻頻勸酒,放任后果的發(fā)生,應對自己的過失行為承擔責任。
5、房屋面積“縮水”,購房者有什么權利?
何冰購了一套新房,驗房時發(fā)現(xiàn)房屋面積比購房合同上的面積小,何冰該如何維權?
如果面積誤差比在3%以內(含3%),縮水部分按合同約定的價格據(jù)實結算,買受人不能請求解除合同。
如果面積誤差比超過3%,縮水部分按合同約定雙倍價格返還買受人,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。